2026年7月29日12时23分,在大武口区建设西街与冶金路交叉路口,赵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建设街由西向东行驶,行至路口实施左转弯时,与同方向直行张某驾驶的宁B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。事故造成张某受伤,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。
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,该路口属于无交通信号灯、无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,赵某驾驶非机动车左转弯时,未让直行车辆优先通行,其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相关规定,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,承担事故全部责任;张某无责任。
交警提醒:非机动车行经无信号灯管控的交叉路口,转弯时要注意观察,主动礼让直行的车辆和行人先行。电动车驾驶人途经路口务必减速慢行,仔细观察周边路况,摒弃抢行、抢道陋习,严守通行规则,确保出行安全。(大武口交警大队 李淑贤)